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整合校内外创业资源,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工作,关注学生个人发展和未来规划;建立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之间的联动关系,开展精准式创新创业教育;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选聘创业师资、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创业活动等多项措施构建立体化、系统、全面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二章 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工作是指创业活动、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创业实践、创业服务、创业宣传等与学生创新创业相关的工作。
(一)创业活动包括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等类型的创新创业活动,其中创业大赛按工作主办单位、地域和层次分国家级、省部级和校(地市)级三个级别。
(二)创业培训指SIYB创业培训课程,包括创业意识培训(GYB)和创办企业培训(SYB)。
(三)创业教育指依托学校专业优势,构建完善的、立体化、系统的以需求为导向的精准式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以及开展的创业教育教研活动。
(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指由湖北省教育厅组织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分为国家级立项项目、省级立项项目、校级立项项目。
(五)创业实践主要指为有创业需求的团队提供的创业实践及孵化平台,包括: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工作室、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
(六)创业服务指在开展日常咨询基础上,为创业团队提供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对一精准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指导服务,构建“项目挖掘+过程辅导+引资推动”的一对一精准式创业服务体系,覆盖学生的创业全过程,提高创业成功率。
(七)创业宣传指整合强大媒体资源,通过各级媒体机构宣传我校创业典型,营造我校创业氛围,树立我校创业正能量,全面推进创业引领计划。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
第五条 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创新创业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创业实践的组织、报名及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建创业导师团队,选拔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业大赛、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开展社会实践,以及其他主动参与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活动指导的创新创业教师。
3.负责创新创业工作中文件材料的整理和上报。
4.负责各项创新创业工作的总结交流等工作。
第四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七条 我校的创新创业教师由校内创新创业教师和校外创新创业导师两支队伍组成。
(一)校内创新创业教师由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内兼职教师组成;
(二)校外创新创业导师由各行各业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家、人员组成。
第八条 创新创业师资任职条件
(一)校内创新创业教师
1.校内专职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熟悉国家相关创新创业政策;
(6)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中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相关比赛中获奖;
(7)具有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咨询服务、竞赛辅导的能力。
2.校内创新创业兼职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3)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责任心;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所带其他课程教学质量良好;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熟悉国家相关创新创业政策;
(6)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中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相关比赛中获奖;
(7)愿意主动进行教学改革,将创新思维、创业意识融入课程教学,愿意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8)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能自觉配合学校安排。
(9)具有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指导、咨询服务、竞赛辅导的能力。
(二)校外创新创业导师
1.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3.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能自觉配合学校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熟悉国家相关创新创业政策,能切实发挥创业导师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作用,能为全校学生及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指导;
5.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专家。
第九条 创新创业师资聘任及管理:
(一)校内专职教师按学校实际情况,面向社会招聘,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管理;
(二)校内创新创业兼职教师每年9月份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面向全校教职员工组织选拔,经人事处备案后聘任;
(三)校外创新创业导师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推荐,经人事处备案后聘任。
第十条 创新创业师资职责
(一)校内创新创业教师(包括兼职教师)
1.承担创业课程的教学活动,每学年必须完成32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
2.负责国家“互联网+”比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的指导工作;
3.参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促进在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
4.提供创新创业相关的各类政策咨询。
(二)校外创新创业导师
1.按学校创业工作安排,参与创业宣讲、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项目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
2.对学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方面寻求咨询的教师、学生,给予专业指导帮助,有针对性地解决其困惑和问题;
3.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类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指在学校注册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武汉传媒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就字〔20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