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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时间:2024-01-09来源:原创文章

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积极开展档案利用服务。

本档案室、资料,主要提供本单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查阅利用,一般不对外。外单位如需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但原卷不得调出档案室,查阅摘抄只限于有关内容。

三、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时间不得超过7天,借阅时要当面点交清楚,到期后仍需利用的,重新办理续借档案利用手续。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面核对,点收注销。

四、借阅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将卷拆散、撕页、涂改、批注、损坏。借出的档案应妥善保管好,不得转借、遗失;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复印、摘抄,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如有损毁,应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档案工作人员应编制有效的档案检索工具,不断地提高档案的查全率和查准率,并熟悉库存档案情况,了解客观需求,做好主动服务和档案利用的预测工具。

六、档案工作人员在搞好档案利用的同时,要注意做好查阅档案的登记与统计工作,收集汇编档案的利用效果,不断的准确收集档案资料,做好档案工作。

七、凡外出工作或调动岗位的员工,外出和调动岗位前必须归还所借档案,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八、查阅室、办公室内不准吸烟、吐痰、吃零食、乱丢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