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6-10-12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档案室对学生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协助档案室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二章 建档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档案材料应包括《高中学籍表(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报名登记表》《高考体检表》《高考志愿表》等内容,如材料不全,学生本人应与其所在高中学校联系,将材料补齐。

第五条 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在高中档案基础上不断充实如下内容:

(一)武汉传媒学院学生登记表;

(二)学年小结表(本科四份,专科三份);

(三)学生入学和毕业时的体检表;

(四)学生成绩单;

(五)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在毕业前未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在校期间纪律处分的材料;

(七)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

(八)档案转递通知单;

(九)党课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过党校学习的学生);

(十)其它应装入档案的材料。

第六条 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晰,规定需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有需个人签名处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各学院对提供的学生档案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学校档案室复查合格后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及清理

第七条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按录取名单核对无误,装档建立大学档案。各学院负责清查学生高中档案,档案不全的学生需向原高中索要档案。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填写《武汉传媒学院学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由各学院辅导员于每年十月中旬进行整理、归档。对于学生属实存在档案部分丢失的情况,学生应出据相关书面证明,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入档。

第九条 各学院每年十月份组织大二以上学生(含大二)填写学生学年小结表,每年十二月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辅导员于每年十二月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毕业生体检表等材料均由各学院辅导员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学生预备党员、党员材料由各学院辅导员或组织员在学生毕业前统一整理、归档。学生预备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2-4篇)、党课结业证书、优秀团员推荐表、入党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群众座谈记录、父母函调证明、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艺术专业学生不作要求);学生党员档案材料包括:全部学生预备党员材料、转正申请书、转正思想汇报(2-4篇)。

第四章 档案传递、借阅及保管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应及时将本人档案交给所在学院,学院收齐后应将新生入学相关表格转入档案,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移交到学校档案室。每年五月份学校档案室清查应届毕业生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等原因产生学籍变动,应及时持学籍异动单或其它证明材料到学校档案室将档案自行提走。学工处、教务处、各学院应及时告知、提醒上述情况学生办理提档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自提档案的须办理相关手续,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需提前调档时,持调档函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提取毕业生档案时,应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方可提取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若因特殊需要借阅档案,须由其辅导员带领其到档案室进行借阅,档案室原则上不针对学生个人办理档案借阅的有关事宜,如确需借阅学生档案,需填写《武汉传媒学院学生档案借阅登记表》(见附件),由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持借阅表到档案室进行借阅。

第十七条 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有关学生档案;校外单位因工作等原因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时,必须持单位介绍信,说明查询内容和目的,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八条 凡借阅的档案要严格保管,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复制、拍照,不得在档案材料上批注、划线、剪裁或者涂改,不得随意从档案中撤换材料,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档案由学校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严格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武汉传媒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校学字〔2019〕6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