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防火防盗制度

时间:2024-01-09来源:原创文章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档案安全保密教育,不断地提高档案工作人员防火防盗的依法治档观念,增强档案工作责任心,自觉地做好学校档案的安全保管。

二、非档案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学校档案库房。

三、严禁烟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档案库房,随时检查档案馆用房及库房的防火防盗等消防设施是否安全。

四、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到下班时关好档案办公室及库房的门窗,切断电源;经常检查因电线老化可能引发的火灾, 一旦失火,立即扑灭抢救档案,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采取紧急突发事件处理。

五、坚持学校节假日期间档案库房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制度,轮流派人加强档案安全值班,做好档案库房防火防盗安全检查记录。

六、严格执行我校制定的各项档案工作制度,杜绝在借阅档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失火或丢失档案的现象。

七、对造成档案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