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归档制度

时间:2024-01-09来源:原创文章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二、归档范围: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类原始凭证、文、图、表、照片、磁性材料、印鉴、荣誉证书、奖牌等都属归档范围。

三、归档文件应进行鉴定。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归档范围》要求整理归档。

四、归档时间:凡按年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次年 3 月底前归档;按课题、项目、专题形成的成套文件材料在鉴定、验收、竣工后三个月内归档;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在生效后归档;电子文件即时归档;会计档案在会计部门保存三年后(含形成年)于第四年度 3 月底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五、归档要求: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文件材料应是原件,采用优质载体;要求字体工整,图、表清晰、整洁,审、签手续完备;在形成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时,禁用红墨水、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热敏纸等不耐久字迹。

六、交接手续:档案移交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填写《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清册认真核对,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各留一份备查,并将电子版一并移交党政办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