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在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作用,调动校内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学校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的安排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与之相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学校在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下,进行统一的资源分配,制定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并实行统一的财会业务领导;“分级管理”是指学校在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明确校内各单位权责关系和学校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各单位分级进行预算管理。
第五条 学校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财务部门为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工作的具体操作;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是本部门或本单位预算和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财务副校长牵头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审批学校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查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并向董事会报批;
(五)按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方案监督预算执行;
(六)审查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并向董事会报批;
(七)向学校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为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按年度向各预算责任单位下达预算编制通知书,并做好预算工作编制安排;
(二)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预算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和预算建议数进行系统地审查、测算、汇总,并及时编报学校预算草案,提交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三)根据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和董事会批复意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调整、修正,形成学校预算;
(四)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五)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
(六)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评价报告。
第八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是本部门或本单位预算和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