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档案室 > 正文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时间:2024-01-09来源:原创文章

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材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对造成泄密事件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有密级的档案提供利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签署后,按批准范围提供。

三、查询档案及保密文件应在查阅室内,未经许可,不得将档案带出,更不允许带入公共场所或带回家。

四、文件和档案传递交接,必须有严格的登记、签收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五、所有档案应存放于档案库房,由指定的档案人员保管。不得将档案尤其是不得将带有涉密或敏感内容的档案托管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甚至背景复杂的档案保管服务机构。

六、文件的整理、立卷、归档、销毁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各部门的文件不得自行处理。

七、单位查阅档案,也需由该单位在职人员手持单位介绍信。如必须借用或复制涉密文件,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八、查阅、利用涉密档案者或资料者,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涉密内容;不得涂改、污损、伪造。借出档案必须在一周内归还,不得遗失。

九、定期对档案室进行保密检查。

十、如有违反保密法和档案法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