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假期建设、改造、维修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内假期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假期校内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是经过审批立项并列入假期施工日程安排的项目。
项目责任单位(部门)作为监管部门需负责对进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项目合同中关于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责任要做好督促把关。
二、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前,应由校内项目责任单位(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如下手续:
1、施工单位领取《施工项目进场备案登记表》(附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校内责任单位负责人核实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2、施工单位携带《施工项目进场备案登记表》和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正面近照2张、施工队员花名册2份(其中一份交辖区派出所),到保卫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保卫处向施工单位详细交代施工期间的注意事项,核实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并签订《武汉传媒学院施工安全责任书》。
4、施工单位在履行上述手续后,方可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
三、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和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1、施工人员需凭临时出入证出入校园。施工人员进入校园后原则上只在施工区域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
2、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教育,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规定。施工人员不得损坏校园公共设施,不得在校园内有随地大小便、打架、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不得与学生发生争执。
3、施工人员不得在室内施工场地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0元;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如:热得快、电褥子、电饭煲、电磁炉等)和乱拉电线,违者一次罚款200元。以上罚款金额在施工款结算时扣除。
4、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需要电、气焊等动用明火方面施工,需提供施工人员相关从业资格证向保卫处提前申请报备。作业时必须有保卫处工作人员在现场指导,做好防火工作,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方违规使用明火造成险情或事故的,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造成损失依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四、项目责任单位(部门)职责
1、项目责任单位(部门)在施工单位进场前,需督促施工单位填写《施工项目进场备案登记表》并严格核实备案信息。
2、项目责任单位(部门)需在所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维护措施。
3、项目责任单位(部门)需与施工单位做好工作协调衔接,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项目责任单位(部门)需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违规施工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5、对现场施工人员吸烟或施工单位私自动用明火,以及违规使用电器方面的行为,应及时拍照取证后报保卫处,并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五、保卫处职责
1、保卫处负责在施工单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为施工项目单位建立临时管理档案,办理临时出入证(此证仅限本人施工期内使用,不得转借)。在进出校园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需佩戴出入证,不佩戴出入证者,保卫处有权禁止其入内,并对施工单位约谈整治。
2、保卫处需对施工材料进出严格把关,保卫处工作人员凭项目责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放行,否则不予放行并暂扣物品。
3、保卫处需定期到施工地点进行安全巡查、督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行为及时拍照取证,并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武汉传媒学院
2017年7月5日